近日,北京三中院方面表示,已成功调解了特斯拉与广东商人占某之间涉及商标、著作权、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案件。最终特斯拉与占某握手言和:占某放弃使用“TESLA”等有关标识,特斯拉公司放弃向占某主张赔偿损失。
特斯拉在售电动车Model S
相关资料显示,2006年9月,占某已在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第5588947号‘TESLA’商标,并于2009年6月28日获准注册。占某还在其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,使用了相关标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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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9月3日,特斯拉公司针对占某向法院提起两起诉讼,分别主张占某侵害著作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。2014年6月30日,占某也同样针对特斯拉公司、拓速乐汽车销售(北京)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侵害商标权诉讼。
最终,占某放弃使用“TESLA”等有关标识、特斯拉公司放弃向占某主张赔偿损失的和解结果出炉后,困扰特斯拉已久的商标问题彻底画上句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