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福建省政府发布《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》,通知显示,今明两年,福建省、市将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∶1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配套补助。
根据通知,今明两年内,全省推广应用1万辆新能源汽车,其中今年3500辆、明年6500辆。福建省、市将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∶1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配套补助。同时,购买新能源汽车将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。
通知显示,在充电设施方面,福建省、市将充分利用现有的停车场、路灯灯杆、咪表、加油站、加气站以及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地建设充换电设施。另外,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每个推广应用城市至少设立1个固定售后服务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