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3日,工信部网站发布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意见稿指出,为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,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,贯彻落实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》,制定本办法。
申请公告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: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;符合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》;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无重大违法行为。
公告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,需及时提出变更申请,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,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:企业名称变化,企业合并、分立或兼并重组,企业产能产线发生较大变化,企业搬迁新址,其他重大变化。
已经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:1、不能保持《规范条件》要求的;2、填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;3、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;4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、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;5、违反法律、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。
整改不合格,或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停产超过 1 年的,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公告资格。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撤销企业公告资格的,应提前告知有关企业,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,视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论证。被撤销公告资格的企业,经整改合格1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公告申请。
征求意见稿全文请见: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