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上海市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》。通知要求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%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,鼓励在公共停车位配建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。
对于行政机构停车场,通知要求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(政府机关、事业单位)、国有企业等单位内部停车场及交通枢纽和停车换乘(P+R)等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泊位10%的比例在2020年前按需逐步增建到位。
而针对其他公共区域,例如单位内部停车场、商场、超市、商务楼宇、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,按照不低于总停车泊位5%的比例在2020年前按需逐步增建到位。
而对于电动车长途出行方面,通知也进行了规划布局,要求上海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改造增建充电设施的加油站,到2020年每处停车场应至少配建4个直流快充桩,而加油站则可根据市场需求配建交、直流桩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