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湖南长沙市发布了《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》,政策明确对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,首次登记注册的车辆,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,再给予市级地方补贴的发放。此次细则的出台,主要是给2016年-2017年这段期间购车用户补发市级补贴。
■ 政策规定,对于不同种类和用途的电动车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:
1. 纯电动客车、乘用车、专用车的,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0%给予市级财政购置补贴;
2. 用作公共交通的纯电动客车按车辆中央补贴标准的25%给予市级财政购置补贴;
3. 对购置使用插电式混合动力(含增程式)客车、乘用车的,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5%给予市级财政购置补贴。
■ 申请市级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的车辆需满足以下条件:
1. 在长沙购置并上牌,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(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)的新能源乘用车、客车和专用车;
2. 车辆首次登记注册日期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;
3. 辆已获得中央或省级补贴认定。
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为三年。另外,政策还规定,对获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,符合城市配送需求,从事邮政、快递、物流的纯电动专用车放宽通行,允许在非高峰时段进城。
据悉,长沙市上次出台《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细则》其中市级补贴的有效期为2014年11月-2015年12月31日,也就是说2016年购车的用户只有享受国家补贴,此次细则的出台,主要是给2016年-2017年这段期间购车用户补发市级补贴。